博鱼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资助政策
根据《江苏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2〕36号)和《关于下达中等专业学校2018-2019学年免学费和2018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省财政补助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8〕122号)及关于印发《丰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丰教〔2015〕103号)等文件精神,资助工作为一学期一评定。免学费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1-3年级在校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六盘山区等国家11个连片特困地区、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在丰县中等专业学校就读的农村学生,在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建档立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以及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生均每年2000元,发放至银行卡,资助比例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和国家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学生后的在校生的12%确定。另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一、认定工作原则
认定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认定工作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同时,对个人身份资料信息,进行保密。
二、认定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丰县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在籍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用户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符合下列条件可以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低收入家庭
2、孤残学生
3、建档立卡低收入家庭
4、城乡低保家庭或持有《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
5、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牺牲军人(军警)子女
6、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7、本身患有重大疾病又坚持学习的学生
8、父母为残疾人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9、父母任何一方不幸死亡,家庭经济顿失经济收入,生活贫困者
10、父母任何一方长期卧病,且家庭无经济收入,生活贫困。
11、父母双双失业,且无固定经济来源,家庭较为贫困。
12、农村家庭生活来源主要依靠土地,但因自然灾害收成大幅下降且生活十分艰难的学生
(三)证明材料:
1、受资助学生的户口本和身份证的复印件身份证的复印件。
2、受资助学生需要提交如低保证、军烈属证、残疾证、下岗证及相关民政部门、街道(村委会)等提供的困难证明认定材料等,其中低保证、下岗证、残疾证等验原件,收复印件。街道(村委会)和镇级开具的证明收原件。
3、如因病致贫,请递交相应的诊断证明和票据。
四、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1、 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认定工作。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本校的认定工作。
2、 各系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系副主任、教师代表担任成员的年级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和审核本年级认定工作。
3、 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最终确定3-5名同学为认定评议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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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