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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称评定量化积分标准
为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加强教学改革和专业实践,提高“双师型”素质,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提高教师教学、科研的积极性,根据我校教师工作岗位特点及要求,依据《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27号)特制定我校教师职评量化积分标准。
项目 | 基本分 | 加 分 | 累加次数 |
知识水平与业务进修20% | 符合《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学历及继续教育要求,可评100分 | 1.博士研究生加50分;硕士研究生加30分;在职硕士加20分;本科每增加1个学历、学位各增加5分,最高加20分。` 2.进修一年以上,取得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结业证书加5分,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短期培训班,获结业证书的,国家省市县分别加4、3、2、1分。可累加最多不超10分。 | |
教 育 工 作 20% | 符合《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育工作要求可评100分。 | 1.综合奖:校级3分;县优秀5分;县先进7分;市级12分;省级19分;国家28分 2.单项奖:同级综合奖分数的一半。 3.集体奖:如:班级集体奖,班主任按同级综合奖赋分;学校获综合项目奖的有关项目负责人。 4.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按综合奖同级别最高分积分。 | 4项可累计加 3次最高奖项 |
教
学
工
作 40% | 符合《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学工作要求可评100分。 | 1.公开课(公开评比的主题班会视同公开课最多1次):校级2分,县级5分,市级10分,省级15分。 2.教学大赛:优质课、两课(示范课同优质课一等奖、研究课同优质课二等奖)、信息化项目1、项目2、项目3,2人及以上参赛项目获奖,乘1.5系数后,各参加人员均分。 县、校级 5、4、3分;市 级 15、10、7分; 省 级 25、20、15分;国家级 35、30、25分 3.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二等奖)市级30、23、15分;省级60、30、23分;国家级90、60、30分。(主持人占30%,其余参与人均分剩余的70%。) 4.教学荣誉称号: ①教坛新秀 : 校级5分; 县 级7分;市 级10分; 省 级15分。 ②青年良师(职教青年优秀教师)青年优秀骨干教师 : 校级7分; 县级10分;市级15分;省级20分。 ③带头优师(职教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青年名教师、学科优秀教师): 校级8分; 县级15分;市级20分;省级25分。 ④领军名师(职教名师): 校级9分; 县 级17分;市 级22分; 省 级27分。 | 公开课最多 加3个, 第2、3、4三项每届取一最高积分。 |
项目 | 基本分 | 加 分 | 累加次数 |
教 研 科 研 20% | 符合《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科研成果要求可评100分。(中级课题1项50分,发表1篇论文50分;高级课题1项50分,发表2篇论文50分,少一篇减25分) | 1.获奖论文:校级 3、2、1分;县级 5、4、3分;市级 7、6、5分; 省级以上 10、7、6分。出版参编规划教材,参编相当于同级获奖论文得分。 2.专业建设、已结题的课题、名师工作室、创新教学团队(负责人占50%的分值;前5名参与人员,一次性均分50%的分值;以上项目单独累计积分。): 国家级32分,省级24分,市级16分,县级12分,校级6分。 3.已经获批的发明专利32分,实用新型专利16分,外观设计专利8分。 4.技能大赛: 参 赛 辅 导 国家级35、30、25 分 30、25、20分 省 级 25、20、15 分 20、15、10分 市 级15、10、 7 分 8 、 4、 2分 (个人或团体技能大赛省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满足基本条件后可以直接出线参评) 5.班主任能力大赛:国家级35、30、25分 省 级 25、20、15 分 市 级15、10、 7分 (2人以上获奖者平均分配分值) 6.教育教学基本功大赛:省级10、9、8分;市级 8、6、5分; 县级5、4、3分; 校级 3、2、1分。 7.创业、创新竞赛: 省级15、12、8分;市级8、5、3分。 8.文明风采竞赛:国家级8、7、6分;省级6、5、4分。 9.学校组织与本专业相关的其余竞赛及指导:省、市、县、校4、3、2、1分。 10.省市教研中心组、学测中心组成员:省级12分;市级8分。取最高1项积分。 | 获奖论文最多累加3篇; 课题最多2项。
第3-9项,每项目取3项最高奖积分) |
其 它 | 按实计分 | 1. 1.职龄:从合格次年算起,每超一年加0.5分。 2. 2.教龄:每年0.5分(20年以上每超一年0.8) 1. 3.班主任龄:中级从第四年算起,四至六年每年加1.2,七至十年每年加1.5分。高级从第三年算起:三至五年每年加1.2,六至十年每年加1.5分(分段计算)。另累计十年以上,从第十一年算,每超一年加2分。(中层及以上按班主任计,开放大学班主任按工作年限减半计算) 2. 4、教研组长、专业负责人、实验室主要负责人、部门干事:中级从第四年算起,高级从第三年每超一年加1分。 | 不重复计算 |
备注 | 公共基础课、专业课教师分开积分,按当年符合条件参评人数比例分配名额;各类别节余分,逐年累计计算。(参评的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仅限于学校、教育教学主管、业务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开放大学只承认省开大及我校证书,按降一级别认定) |
该积分办法于2021年10月10日经校党委会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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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0日